西藏解放后,宗人民解放委员会于1956年6月设司法科兼理检察职能。1979年1月,芒康县人民检察院正式组建。组建以来,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,历届9任检察长带领全院检察干警艰苦奋斗、励精图治、与时俱进、不断发展,于2013年实现了整体搬迁,基层检察规范化建设明显提高、干警工作生活环境明显改善。
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昌都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》(藏机编办发〔2021〕6号)的通知,现我院共设第一检察部、第二检察部、第三检察部、第四检察部、检察综合部5个部门;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为22人(其中院领导职数3人,检委会专职委员1人(副科级),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人,派驻检察室领导职数1人(副科级)),实有干警21人,另有聘用制书记员5人。